SEC加密監管改革的六大緊急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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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C加密監管改革的六大緊急措施

加密監管的兩難

透過電腦科學與金融的雙重視角分析區塊鏈市場後,我發現監管不明確導致了所謂的『創新套利』現象——項目紛紛轉往監管更友善的地區。SEC目前的作法就像試圖用撥接網路播放4K影片,技術上可行但效率極低。

1. 明確的空投規範避免項目外流

SEC不應將所有代幣發行視為證券發售。現行政策導致荒謬情況:項目只能空投給非美國人,等於將美國研發的技術送給外國投資者。解決方案?建立明確標準,讓功能性代幣不受證券法限制。

關鍵調整

  • 豁免主要價值來自區塊鏈實用性的代幣
  • 避免當前對美國創新者的地理限制

2. 擺脫2012年的過時眾籌規則

現行500萬美元的眾籌上限對需要網絡效應的加密項目根本不切實際。應將Reg CF上限提高至7500萬美元,並要求區塊鏈技術揭露而非過時的公司治理細節。

分析:這能讓募資規則符合實際協議開發成本,同時透過以下方式保護投資者:

  • 投資金額上限
  • 區塊鏈專屬透明度要求

3. 讓經紀商真正參與加密市場

當前監管模糊性迫使傳統機構完全避開加密資產或陷入繁瑣程序。我的金融科技圈友人形容合規流程比比特幣的SHA-256演算法更複雜——這說明了一切。

實際解決方案

  • 建立明確註冊途徑
  • 實施量身定制的AML/KYC框架
  • 與FINRA合作制定操作指南

4. 突破紙本時代的託管規則

SAB 121對數位資產的會計處理就像用馬車運送超級高鐵。該規則的破產影響造成不必要的資產負債表負擔,阻礙機構參與。

技術解方

  • 以技術中立的託管標準取代SAB 121
  • 釐清質押與治理參與規範

5. 更新前加密時代的ETP標準

Winklevoss測試忽視成熟的現貨市場,設下人為障礙。我的市場數據顯示比特幣期貨價格其實源自現貨交易所。

市場現實

  • 恢復歷史性的「重要市場」測試
  • 允許實物交割

6. 為ATS上市建立秩序

將傳統證券揭露模式套用在去中心化資產上,就像把方樁塞進加密雜湊函數。15c2-11框架提供彈性解方。

實施路徑: 根據加密資產特性制定重點揭露要求

結論:務實勝於教條

這些提案難得地兼顧監管責任與技術現實。作為橫跨華爾街與矽谷的預測模型專家,我確信:在美國失去產業領導地位前,SEC必須升級其監管系統。

ByteBar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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